户口或工作生活地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的申请人
在职人员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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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基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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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旅游申请表 |
1.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签名要求与护照末页名一致、字体清晰、页面干净、表格内容不能更换(表格共两页,需正反面同向复印在一张纸上)请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该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模板填写) |
原件 |
旅游信息表 |
1.请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字体清晰,紧急联系人必须为在国亲属。(网站提供表格下载) |
原件 |
护照 |
1.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
原件 |
相片 |
1.2张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4.5cm×4.5cm)相片。 |
彩色 |
身份证 |
1.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等比例复印),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若过期,可提供身份证领取凭证回执(需加盖派出所章)复印件。) |
彩色 |
户口本 |
1.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
彩色 |
居住证 |
1.请提供本人有效居住证复印件。 |
彩色 |
结婚证明资料 |
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
中方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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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在职证明 |
1.请用工作单位正式信头纸打印,抬头必须为在职证明,需为公司负责人签字(不可为申请人)并加盖公章,需注明申请人年收入20万(或10万)以上,请严格按照网站模板打印。(网站提供模板下载) |
复印件 |
单位资质证明 |
1.请提供最新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个人资产证明(年收入超过20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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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财产证明 |
年收入超过20万人民币确认方式如下(三项选一项): ,1.提供由税务局出具的2019年整年纳税证明,月税额需2666以上,总金额需3万2千元以上的证明原件,此证明为硬性指标,需要申请人本人自行到税局打印并且盖章。(如纳税不平均,需附加提供17、18年的以确认是否可以申请) , |
个人资产证明(短期赴日且年收入超过10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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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财产证明 |
过去3年间曾以短期签证赴日,年收入要求可放宽到10万以上,确认方式如下(三项选一项): ,1.提供由税务局出具的2019年整年纳税证明,月税额需1333以上,总金额需1万6千元以上的证明原件,此证明为硬性指标,需要申请人本人自行到税局打印并且盖章。(如纳税不平均,需附加提供17、18年的以确认是否可以申请) , |
个人资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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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辅助资产 |
建议提供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存款证明原件等作为辅助材料。 |
旅行计划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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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机票确认单 |
必须提供机票确认单。 |
复印件 |
住宿安排 |
必须提供日方酒店出具的酒店确认单。 |
1、申请对象:
(1)主申请人须具有足够经济能力证明(年收入20万以上者)
(2)一定经济能力证明(近3年内以短期签证赴日且年收入10万以上,限定冲绳或东北六县)
(3)符合条件(1)和(2)的直系家属(父母、夫妻、子女)和同居中的兄弟姐妹,以上都需要同一个城市工作和同一个居住地址。
备注:在职人员属于主申请人员,退休、无业、学生属于附属人员,附属人员首次行程必须与主申请人同时出入境。
2、旅游条件(首次赴日,必须以观光为目的):
(1)一定经济能力证明(短期去过日本,年收入10万以上):行程中需包含冲绳县以及东北六县(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住宿1晚以上),乘坐邮轮除外。
(2)足够经济能力证明(年收入20万以上):赴日目的地不受限制
3、申请人首次赴日回国后,须在一周内办理日本销签(提供护照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全程酒店住宿证明原件),领馆确认首次销签成功后,三年多次签证方可生效,逾期销签,会直接影响签证的有效性
4、如出行计划延后或者变更机票酒店行程,请在出行之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我司,进行行程变更处理,否则首次销签不成功,三年多次签证作废。三年多次签证出签后三个月内必须出行,若申请人取消出行计划,必须将护照原件交回给本公司递交注销签证处理;
5、如护照有取下、中止、拒签记录,我司暂不受理。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在日本滞留不归的恕不受理。
6、主申请人以及家属有不应当行为,本人及家属签证将被注销
7、不得持此签证在日本从事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者接收报酬的活动。
8、签证有限期为3年,停留时间最多为30天/次,每年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9、三年多次仅受理户籍为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惠州、佛山整体资料比较好的申请者,请注意。
注:此类别签证领馆会根据申请人资料的实际情况,有可能会有可能会拒签,拒签后半年内不得申请,费用领馆不退。
10、领区划分;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广州领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北京领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为上海领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为沈阳领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为重庆领区;大连市为大连办事处;山东省为青岛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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