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及婴儿说明:
1、婴儿:2岁以下(不含2周岁)的执行婴儿收费,此收费包含机票、车位,不含餐费、床位费、景点门票等地接费用。
2、儿童:2—12岁(不含12周岁)儿童报价含车费、早餐、半价正餐;不含门票、床位费,如身高超过1.1米的儿童产生门票及其他费用由家长现付。
温馨提示;
1、此团为多家旅行社散客拼团,不派全陪领队。
2、请游客在报名时,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号码(小孩出生年月),并在出游时携带有效登机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需提供;游客在酒店冲凉时,请将酒店的毛巾铺放在淋浴的地方,以防止滑倒、摔伤。
3、云南是高原地区,海拔高、气候变化快、日温差大,游客出发前根据旅游地天气情况准备适宜旅游的衣物鞋子,雨具等;请游客依照个人习惯带适量常用药品等;由于云南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各团友每到一处,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和习惯。
4、因云南气侯的原因,有些酒店无空调,有些有空调也可能不开空调,请游客多多包容和理解。
5、高原地区不宜饮酒及剧烈活动;自由活动时,请结伴出行;行程中如感身体不适,及时告知导游以便及时休息或入院检查治疗。
6、由于云南属于高原地带、海拔较高容易出现高原反应,提醒孕妇、65岁以上老人家及体弱者,慢性病患者,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慎行。高原海拔较高、空气稀薄、气压偏低,含氧量明显降低,因此,每位客人初到高原后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高原反应,比如:胸闷气短、头痛耳鸣、恶心呕吐、易流鼻血等,其实,这是属于正常的生理反应。即便是当地土生土长的人,有时也会出现高原反应。大多数游客经过短时休息便会逐渐适应,请放松心情,所谓的高原反应并不可怕。如果感觉部分症状较重的,可以通过吸氧,口服一些抗高原反应的药品(例如:高原安,硝苯吡啶,红景天含片等)缓清不适感。总之,对高原反应既不必十分紧张,也不要掉以轻心。高原地区请尽可能避免剧烈运动,饮食要有节制,以免增加胃肠道负担,吃饭不宜太饱,饮水不要太多,饮茶不要太浓,最好不要抽烟,饮酒,要具备良心的心理准备,保持乐观的情绪。这才是防治高原反应的最佳"良药";
7、由于散客团队操作的特殊性,加之团队本身已经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故如持有军官证、残疾证、教师证、学生证、老年证等证件的游客一律不再享受任何优惠减免政策!敬请谅解!
8、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国内游可在出票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如已经出机票,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列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之第六章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出发后如旅游者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因为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所以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外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出机票或列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
9、在购物、饮食、自由活动时,在双方约定范畴外(约定场所和活动范围)因个人行为购买的食品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或造成的游客人身、财产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本旅行社可协助处理问题,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老年人出游暂行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老年人指出行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本数)的旅游者。
第二条:出行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本数) -69周岁的旅游者,应与旅行社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 应载明个人健康情况、通信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由旅游者签署。
第三条:出行日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本数) -75周岁的旅游者,除按规则第二条签订《安全责任书》,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3个月内的有效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
第四条:出行日年龄在75岁以上的,除按规则第二条签订《安全责任书》,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3个月内的有效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还需老年旅游者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由成年家属陪同,出行日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本数),不准报名。
第五条:公司业务部、营业部、分公司负责人为规则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则,公司有权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违规合同金额一倍到三倍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说明;
1、敬请游客结束游览前在云南当地如实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云南省各地段的接待质量,旅行社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反馈的依据。如果客人在当地接待社意见单上签署满意或不签署者,而返回始发地再投诉者,请恕我社难予受理。敬请合作!
2、旅游业是云南省的支柱产业,所有的景区、餐饮区域中可能会存在有购物商场,游客是否需要购买商品由游客自己决定,与旅行社无关!游客在购物商场中购买商品,请向商场索要购物发票。如因质量问题有退换货要求,游客本人应保证货品完好无损,并提供购物发票,在购物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范围内,商家会无条件受理。
行程协议告知书
尊敬的游客:
您好,云南物产丰富,热情好客的云南人民用最好的物品欢迎远方游客的惠顾,我们特别为您安排了如下特色购物店:(由于云南购物店不稳定,旅行社会针对现场情况对所进的购物店时间、地点进行调整,内容不变!)。提示:景区及古城内均设有商铺,此类商铺不是我们旅行社指定购物店范畴,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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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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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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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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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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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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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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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自愿选择)
1、自理蓝月谷电瓶车60元/人(此费用是景区交通费,客人自由选择)
2、千古情演出3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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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购物商场明细中,我们清晰、准确告知您并在征得您同意后签署此补充协议以后,证明您知晓了该情况。
声明:本人为年满18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购物商店及自费旅游景点,对于所有上述购物及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 组团社旅行社(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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