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台湾旅游团杜绝以观光形式于当地进行任何商务考察、探亲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交流活动;所有客人必须是随团往返,旅游途中不得擅自脱团;
✪ 夫妻在不影响用房总数的情况下安排一间房,如团队出现单男单女,领队有权按性别分房,多谢合作。
✪ 所有餐食、门票如自动放弃,款项恕不退还。
✪ 台湾酒店没有评星制度,通常以四花、五花来区别酒店的级别,四花不等于四星,当地酒店普遍比国内略低一档次。
✪ 满2岁以上-12岁以下(不含12岁周岁)的界定为小孩,小孩在旅途中不占床位; 12岁以下且占床位的则按成人价格;由于小孩属于导游服务对象之一,请家长代小孩交纳导游服务费,标准参考大人。
✪ 此团为本社自组团,需满16成人方可成团,如人数不够, 将在团队出发前7天以上(包括7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全额退款或延期,若是在7天内才通知客人取消团队计划我社将赔款200元/人;
✪ 赴台湾旅游者需要在出团前交纳人民币25000元的担保金,回团后在三天内取回;
✪ 若使用我社发票办理了台湾通行证之后,改走其它旅行社的台湾团队,我社有权收取500元/人的手续费;
❀其他备选酒店
✪ 备用酒店:入住酒店以最终确认行程为准,或入住不低于以下酒店档次的酒店。
台北:香树密都饭店、台北豪爵饭店;
桃园:桃园大都会饭店、桃园樱珍饭店;
台中、南投:台中、台中仁美饭店、台中正豪饭店;
嘉义:嘉义悠游商旅、嘉义佳仕堡、嘉义优仕饭店;
高雄:高雄九福大饭店、高雄巴黎香舍饭店。
行程协商一致协议书
本人及同行人在报名时已清楚了解行程单所约定的行程内容,双方于出团前经过充分协商,对行程中所要安排的具体购物商店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此协议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
旅行社保证协商约定的商店是合法商店,游客完全自愿选购,旅行社不能有任何强迫游客购物的行为。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理性消费,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旅游购物商店项目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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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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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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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项目内容
(购物点名称、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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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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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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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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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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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宝城珊瑚展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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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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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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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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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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哖村长邵族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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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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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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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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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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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易茶叶展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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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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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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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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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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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达钻石展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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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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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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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行程安排,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团号: 游客签名: 日期:
组团社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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