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选航班:
以下参考航班是旅行社均有可能给游客安排的深圳/丽江/深圳往返航班,最终航班时刻以双方确认的团队合约书为准:
深圳/丽江始发(直飞经停昆明或北海):
HO1259/06:35起飞;ZH9941/08:05起飞;CZ8547/08:50起飞;CZ3451/13:45起飞;ZH9943/15:30起飞;
ZH9943/16:00起飞(周六);MU5758/17:20起飞;
(旅行社所出机票为团体票,出票后不得变更、签转及单程退票)
丽江/深圳返程(直飞经停昆明或北海):
ZH9942/12:10起飞;CZ8548/12:25起飞;CZ3452/19:15起飞;ZH9944/20:00起飞;
ZH9944/19:25起飞(周四);HO1260/20:40起飞;
(旅行社所出机票为团体票,出票后不得变更、签转及单程退票)
备选酒店:
丽江酒店指定酒店或同等级酒店入住,不挂牌,我公司将在以下酒店中按我方预定情况为您安排,不安排无介绍之酒店。
束河吉纳居精品客栈 电话:13378881704 地址:丽江束河古镇中和路64号(北门停车场旁)
亲的客栈-丽江棉布七七店 电话:0888-5150777 地址:丽江古城五一街王家庄巷4号(近丽江古城)
亲的客栈-友谊店 电话:0888-5152991 地址:丽江古城新义街密士巷12号
亲的客栈-红尘有你 电话:18042116188 地址:丽江大研古镇七一街崇仁巷14号
亲的客栈-丽江明雨店 电话:18787650406 地址:丽江古城区文林巷200号
亲的客栈-丽江邂逅店 电话:13813285502 地址:丽江古城区七一街崇仁巷107-1号
亲的客栈 电话:18374890083 地址:丽江古城区文林巷65-2号(近四方街,大水车)
亲的客栈(狮子山观景店) 电话:0888-5550455 地址:丽江古城新华街双石段44号
亲的客栈-丽江鎏金岁
月精品人文店 电话:18390833562 地址:丽江古城五一街义尚街文明巷159号(近四方街、大水车)
香格里拉酒店指定酒店或同等级酒店入住,不挂牌,我公司将在以下酒店中按我方预定情况为您安排,不安排无介绍之酒店。
u 安信蓝海钧华大酒店 电话:08878985555 地址:香格里拉市香巴拉大道城规3号路东侧纳赤桥旁
u 萨龙大酒店 电话:0887-8229888 地址:香格里拉县萨龙巷2号
u 月光国际酒店 电话:0887-8817777 地址:香格里拉县康定路与康珠大道路口
u 天瑞阳光酒店 电话:0887-8882999 地址:香格里拉县汪池路西100米
参团须知;
1、团费所含的是每人一个车位、每人每天一个床位。12岁以下(不含12岁)为儿童,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报价包含:机票、车位、半价正餐;不占床、不含早餐、不含门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需现付另半价正餐、另需购买景点门票;儿童未含酒店住宿费用,需根据身高现付早餐费。由于云南各个景区和酒店的优惠政策对小童身高要求有差异,为使儿童享受当地优惠政策,我社不代买儿童门票和餐费,超高儿童请家长请根据当地具体要求现购儿童门票和餐费。
2、游客报名出现单男单女时须另补单房差。只有是一家人方可按加床处理(所加床为:普通钢丝折叠床);但五星级酒店订房条款苟刻(无三人间,不能加床,不能三人用一标);若是单独一人住一间房,全程必须另补房差。若年龄为12周岁以上成人却要求不占床位,由于云南散客操作特殊性,不退任何费用!而且由于未付酒店住宿费用,请按酒店要求现购成人早餐费,酒店早餐收费标准见行程中酒店列表标注之价格(含酒店服务费);若年龄为2--12周岁儿童如需占床的,请在该行程儿童标准收费的基础上额外另加全程房费。由于散客操作特殊性,儿童不可以按照该团成人标准收费!因为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提供游客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日)给旅游结算中心,为游客实名制制卡,导游凭IC卡带团,年龄为2--12周岁儿童只能按儿童标准收费制卡,故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不能享受团队的各项优惠政策,进入全程各个景点以及入住各大酒店只能按零售价执行。
3、特此提示:各航空公司对行李托运重量和费用均有不同的规定,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自行办理,所参团费用中只包含每人一个航空座位,如航空公司规定不含行李托运费用,敬请游客自行处理。
4、未成年人保护: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年龄在25(不含25岁)周岁以上55(不含55岁)周岁以下这个年龄阶段的亲朋好友的陪同照顾下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5、提醒:55(含55岁)周岁以上至69(含69岁)周岁的老人,须有年龄在28(不含28岁)周岁以上55(不含55岁)周岁以下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壮年人士陪同照顾下方可参团!因为此线路几乎每天都要长时间的乘车,其中有两天的每天乘车时间高达6到8小时,而且云南为高海拔山区,人人初到当地都会有一定的高原反应,所以旅行社不建议年老体弱者参加这类高海拔行程,若55(含55岁)周岁以上至69(含69岁)周岁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执意独自报名参团则需有直系亲属签字证明的免责申明书,同时需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其本人健康证明。
6、由于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入昆团队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救助基金》后方可实行游客实名制制卡,导游凭IC卡带团进行游览,而对于70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投保,所以旅行社无法为70岁以上游客制卡,加之云南地处高原,年老体弱者参加高海拔行程易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故旅行社不接受70周岁(含70岁)以上年龄段的老人报名。
7、请游客报名时,务必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须准确登记出生年月日),确保旅行社能够准确无误出票。若出现游客自身提供不实的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日),导致无法登机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游客自行负责!同时也会导致云南的接待无法操作(因为云南所有的大型景区都实行游客实名制制卡,导游凭IC卡带游客入园),而费用却无法退还。旅客在出团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儿童须户口本),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均需出示。全程酒店房费押金的交付与退还,请各位游客自行办理,多谢合作!
8、行程内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航班实际抵达以及实际行车时间为准!途中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行程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特殊情况,当地旅行社在不减少游览景点的前提下,保留对行程的最终更改权!
9、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请携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且22:00之前务必返回酒店,自由活动期间游客须自行负责自身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大玉龙雪山风景区执行套票制度,如果是游客个人原因放弃任何景点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完成以上景点的游览,均不能退费!因为按景区规定团队执行优惠套票,所以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减免退还门票款,敬请谅解!如遇旅游旺季,玉龙雪山乘坐索道经常出现排队等候现象,而且等候时间常常多达两三个小时,若导致大玉龙雪山风景区的个别景点没有时间游览,实属无奈,费用不能退回!
11、由于散客团队操作的特殊性,加之团队本身已经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故如持有军官证、残疾证、教师证、学生证、老年证等证件的游客一律不再享受任何优惠减免政策!敬请谅解!
12、行程中如自行离团,视为游客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团队客票规定:若只单回程机票作退票则不予退费,客人另需回程票请自理!由于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故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离团客人自行负责人身财产安全。
13、因昆明机场已搬往长水国际机场,路途较远,以免途中堵车等原因影响游客的正常登机,旅行社会提前5个小时左右从昆明出发送客人前往机场,敬请游客谅解!
14、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国内游可在出发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但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火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之第六章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出发后如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因为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所以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外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出机票和火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
15、针对赠送的机票以及景点,若特殊原因(航空公司或景区自身原因以及自然灾害、交通状况<如塌方、塞车、车辆故障>、政府行为等)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客人自愿放弃的,我社不退费用并不予替换任何景点项目!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行程中所有的赠送项目只针对成人!
16、在购物、饮食、自由活动时,在双方约定范畴外(约定场所和活动范围)因个人行为购买的食品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或造成的游客人身、财产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本旅行社可协助处理问题,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7、自由活动说明:自由活动时间,导游如应客人要求或与客人协商一致后安排自费景点或购物,需要客人与导游另附纸在签订《特殊约定》后,才能安排购物和自费。为确保游客有知情权,《特殊约定》中必须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购物点的产品特色介绍、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①请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和原包装,回团以后一个月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药材、饮品除外)②自费游览活动:游客自愿选择导游推荐的自费游览活动,导游必须将自费项目的价格向游客明示。如有强迫消费的现象发生,请游客即时拨打24小时质量监督电话13923426648。
18、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伤害意外险,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请关注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游客年龄的限制),游客自行缴费即为该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对游客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承保,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游客认真阅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具体条款并无异议后,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或委托旅行社代为购买。游客如办理旅游意外险,国内游另交10元/人,由旅行社代游客到保险公司购买,国内游意外险最高累计赔偿8万元/人,其中意外医疗险最高赔付均为8000元(18岁以下、65岁以上所有保额减半),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旅行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19、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由于国内、国际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种情况,请旅游者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信息,不要随意走动或离开,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敬请旅游者配合与谅解。
20、健康说明:本次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其中有两天的每天乘车时间高达6到8小时,而且云南为高海拔山区,人人初到当地都会有一定的高原反应,所以旅行社不建议年老体弱者参加这类高海拔行程,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①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②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进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③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行程中发生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22、旅行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恶意侵害他人或其他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3、不可抗力免责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温馨提示;
1、由于云南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各团友每到一处,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购物时最好能听从导游人员的建议,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旅途中不要过量饮酒,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2、云南省是高原地区,海拔高、空气含氧量较低,故汽车发动机里的汽油燃烧不能完全,导致汽车功率远远比平原地区小,车速较慢,加之当地为山区,道路崎岖险要,有的时候车子上坡只能开到30脉,所以请游客要有足够的耐心、多理解,不要误认为是旅游车的车况不好。同时,如果气温不超过22度,为了不影响汽车动力,司机一般不开空调,请您谅解!
3、如行程中的交通工具有火车,专列的车容车貌及卫生不属于旅行社服务质量范畴,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
4、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安全转移的路线。入住时立即检查房间内设施是否有损坏、缺少、污染。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更换调整,以免退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在酒店冲凉时,请将酒店的地踏巾铺放在浴室门口,以防止滑倒。由于云南地处高原,当地昼夜温差大,早晚比较凉,所以当地带中央空调的酒店均定时开放空调,敬请游客理解配合!
5、云南旅游线路山路较多,只适用于底盘较高的旅游车,故当地的旅游车座位比较小、座位间隔也比较窄,舒适感不尽理想,但保证每人有一正座。请团友予以见谅。
6、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自然灾害、交通状况<如塌方、塞车、车辆故障、政府行为等)或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时间变更造成行程延误或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完成所有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旅行社会负责协助游客解决问题,因变更而超出计划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未产生的费用按双方约定价格退还。
7、当地气候变化快、日温差大(有时日温差高达15度),请携带适当的御寒衣物和自备雨伞,以备遮阳防雨之用。由于云南海拔高,游客一般会有一定的高原反应,这是正常的,但年老体弱者,应自备好常用药品。同时海拔高,水的沸点低,当地餐厅的饭可能会有夹生等情况,敬请游客多理解。云南地处西南偏远高原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生活条件低于沿海地区,当地酒店及餐饮条件与广东地区也有一定差距,口味也有偏差。而且团队餐众口难调,团队旅游餐的菜式主要是以蒸煮为主的流水席,品质自然一般,旅行社会尽量保证每位游客都能吃饱,但很难做到让游客满意。希望您能理解。
8、行程中的车程时间不包含景点的游览时间,如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车程时间延长,请游客谅解并配合。
9、客人在出发地以及返程地机场,自行办理登机手续,旅行社仅在出发当日派“工作人员”在机场协助客人。深圳机场服务组联系电话:13302940779 / 18923823213。
10、请您于酒店规定的退房时间之前,整理好行李,携带证件和房卡到前台办理退房手续;云南酒店的退房时间通常为上午10:00至中午12:00,请您在入住时提前与酒店确认;如果您在此规定时间后退房,酒店将收取您延迟退房的费用(此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如入住时交有押金,等到查房完毕后,酒店会将您入住时支付的押金退还。
11、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骑马/热气球/快艇等高空、高速、水上、水下高风险活动;选择时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选择危险自费项目时,若发生意外责任自负,请慎重对待。
12、【新华民族村】是属于集观光、购物、餐饮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特色景区。景区、餐饮区域中可能会存在有购物商场,游客是否需要购买商品由游客自己决定,与旅行社无关!游客在购物商场中购买商品,请向商场索要购物发票。如因质量问题有退换货要求,游客本人应保证货品完好无损,并提供购物发票,在购物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范围内,商家会无条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