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收费】:1.2以下小孩仅收当地车费、半价导服、正餐半餐共198元
【购物】行程中安排3个购物店,购物点详细看补充协议,参加此线路要签订补充协议(鼓浪屿特产店不是购物点)
【自费】自愿参加,自费明细看补充协议,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参加的自费项目。【常用酒店】:悦海度假公寓,绿色精品,东山宾馆,中园,如乡,体育,合佳,豪景,假日海湾,如家系列,七天系列,夜泊丽湾,怡庭系列,速八系列,灌口金晓,翔家,军绿,鸿翔,东城湾,红牡丹,杏霖,财税宾馆,香槟,戴斯汀酒店,锦江之星系列,永松宾馆,华侨大学接待处,泊旅时尚,泊捷时尚,怡庭嘉湖酒店,路豪酒店,悦庭酒店,岚庭酒店,摩登世家酒店,名苑酒店,银龙酒店,锦江之星,新一天连锁,新油宾馆,意佳酒店,东方桃源酒店 等等都是我社经常用的酒店.。
【温馨提示】
1、1.2米以下儿童免票(不占座位),1.2-1.5米儿童二等车厢半价车票,1.5米以上儿童二等车票全票
2、此团为多家旅行社散客拼团,不派全陪领队。
3、按人数定车型,保证一人一个正座。
4、散客拼团人数8人以下退餐标
5、火车/高铁/动车票一经开出不得签转,如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客人。
6、客人因个人原因造成误火车/误汽车等后果,由客人承担,组团社恕不承担责任。
7、不接受孕妇、老人(75岁以上)报名,如有隐瞒,产生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请游客认真填写意见书,我社将以自填的意见书做为处理投诉及反馈的依据;
9、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旅行社在旅游途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出适当的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接待标准及游览景点;
10、自由活动期间,如因客人自愿参加其它活动,出现任何意外受伤情况,责任由客人个人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请听从导游安排的准确集合时间及地点;
11、游客所乘坐的班次及在当地入住的准确酒店,以出团通知书为准,行程上的酒店和时间仅供参考。
12、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规定、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3、当地用车为旅游车队统一调配,旅游用车有套团情况出现(我社以不影响客人行程游览为准则),请游客每次下车之后务必带齐自己的全部物品,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14、带好有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回乡证军官证等等),手机备用电池。
15、出发前请把导游的电话号码留给家人,以备紧急时联络。
16、出发前请携带好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儿童请携带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否则酒店无法办理入住!!!
17、游客所乘坐的火车车次/航班航班号及在当地入住的准确酒店、集合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我社工作人员会在团队出发前一天下午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游客出发当天准确的集合地点、时间。关于当地入住的酒店我社尽量以行程单内提供参考的作为首选安排,若行程单内提供的参考酒店因节假日或其他特殊原因致无法提供房源,则安排其余不低于行程单内参考酒店档次的酒店。
18、出发前请携带好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儿童请携带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否则酒店无法办理入住、上不了鼓浪屿岛!!!
19、2015年10月8日起旅游团队租用导游机需交押金1000元/套,发射机限租一台,接收机若干台(数量可调节),租金为10元/台,并开具租用票据。凭租赁票据,如数归还导游机,经检查无损坏,全额退还押金。如出现导游机丢失:发射机每台赔偿600元,接收机每台赔偿400元,导游机零部件损坏、丢失赔偿金另计。如出现导游机当日无法按时归还,请提前联系说明情况,并尽快归还,经催讨无果,可根据系统信息,不予该导游和旅行社二次租用,同时取消该旅行社购买国有景点优惠票价合同,涉及金额较大的将予以报警处理。
散拼团因车次不同,先抵达目的地的游客请稍等后到游客,等待时间约30分钟-1小时。等其他客人到齐后统一安排,再统一游景点,由于出动车票不能提前控票,所以不能保证同一团客人在同一车厢或班次或临近座位
报名出票后,若退团扣损失费300/人,临时取消费用不退!
如知悉以上安排,请参加的游客签字确认
补充协议书
旅行社: 团号:
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或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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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费项目: 选择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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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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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传奇秀+鼓浪屿过渡+曾厝垵+海上明珠观光塔
+导游服务费+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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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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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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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项目参加人数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2、上述项目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4、旅游者参加本协议以外的自费项目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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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物场所: 我社导游带客人进3个购物店,进店为准!不含餐厅和鼓浪屿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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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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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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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主要商品种类、特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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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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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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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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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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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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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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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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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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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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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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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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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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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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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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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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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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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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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场所说明:
1、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决定,旅游者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谨慎选择,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2、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不建议购买,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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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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