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护照扫描件:须有 6 个月以上有效期,备注页不少于 4 页空白面
特别提示:
失信人员勿报名!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人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如隐瞒造成的损失,客人自行承担。
新马旅游大巴司机以售卖纪念品的方式收取司机小费,约 20-100 元不等,此为自愿为主。
特别提示:
1.持中国大陆护照出团请自带身份证,持港澳护照出团请自带回乡证,其他外籍人士请咨询报名处;
2.行程顺序以当地接待旅行社视实际情况安排为准;
3.严禁孕妇报名参团,如有隐瞒产生意外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团队机票和酒店我司已提前付清全款,客人报名时须交齐团款,不接受预订。如有退团,将按照退团时实际产生的费用扣除损失后退回少部分团费。
5.依照《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强迫客人购物、不能强迫客人参加自费活动。游客如有购物需求,可主动向导游提出协助请求,也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自行安排购物。
6.根据《旅游法》,行程过程中客人严格禁止离团 (自由活动时间除外) ,如特殊情况必须离团,须与我司签署离团声明书,且离团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反当地法律以及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问题,由客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旅游意外保险也无法承保离团时个人受到的人身伤害损失。
7.境外旅游期间财物请随身保管,车上不可放贵重物品,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安全,记住导游和领队电话确保可以随时联系。
8.上述行程中航班、景点、酒店、餐厅等可能会因为天气、交通管制、临时休业、罢工等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而需要做出顺序调整、取消或更换;因上述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航班延误、行程更改、滞留或行程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积极、适当处理。若因此而产生费用,超出已交旅行团费部份的由游客自行承担。
9.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150 Tanglin Road,Singapore 247969
电话:(65)6418 0246,6418 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229,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603-21428495,21416732 ,(012)3720197
特别说明:
1.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比国内同级酒店略差一点;国外度假村是根据规模大小、地理位置及配套设施来定价,无星级参考标准;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属于该网站自己标准。
2.团队出现单男单女,我司有权安排酒店同性客人房间拼住,无法拼住,单房差请在报名时缴纳。
3.海岛项目需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与,必须做足安全措施,穿好救生衣,听从救生员及导游、船家指示操作,年龄超过 60 岁或有心脏病、高血压、高危疾病及自身条件不允许的客人禁止参与,如遇不听劝阻的客人,后果自负,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考《旅游法》条款,并考虑到当地的热带地理气候和语言的特殊性,详细斟酌健康和安全问题,我社不建议 65 岁以上老人及孕妇参团。不接受 65 周岁以上老人单独参团。凡 60-75 岁游客参团,需满足以下条件我社方可接待:
①参团游客需提供医院三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
②参团游客及组团社需签署《免责书》一份(标准格式附后),免责书游客客人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并由组团社盖章确认。18 周岁以下小孩必须与由家长陪同出游。所有旅行者参团时请如实告知旅行社身体状况,患病旅行者和孕妇不得参团,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旅行者自己承担。
5.因客人自身原因被中国海关拒绝出境或者目的地国家拒绝入境,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不允退还,如客人前往同样目的地国曾被拒签需提前告知我社,否则再次拒签,客人必须负责已损失团费(包括机票、签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