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A.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景点门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餐费、车费等均不退还;
B.行程表中所列航班的起抵时间均为当地时间,“+1”表示航班第二天抵达;
C.行程表中所列餐食,“X”表示该餐食不包含在行程中;
D.保险说明:强烈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如旅行社出资为游客投保,如客人发生意外伤害事件,视事实情况保险公司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游客获得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后,相应免除旅行社的赔付责任。“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的适用范围以及条件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原则。
备注:
1.12岁以下不占床小童9折;12岁以下占床小童与成人同价;
2.自备签证减200元人民币
3.18岁以下小童出境旅游,必须带齐户口本,出生证等证件,以备在办理登机时航空公司检查。
4.如拒签或签证已经入签,客人因个人原因自行取消,须付签证费用RMB800(不含机票及酒店等其他损失,最终以旅游合同规定来收取损失费用),且须要消签完毕后,才能将护照交回给客人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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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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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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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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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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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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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以色列加工的钻石、镶嵌配件及其关饰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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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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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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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为旅行社,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