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1.旅游者务必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合此次旅行,患有重症恶、绝症或传染病者禁止参团,有身孕者不宜出游。
2.70岁以上老人报名参团,须由一名家属陪同,并在报名表中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如无家属陪同又坚持报名参团,须填写《参团申明》,申明客人自愿报名参团,无亲友陪同,身体状况良好。不同的保险公司对65岁以上老人在“旅游意外伤害险”有不同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购买。旅行过程中由于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客人自己负责。
3.孕妇身孕周期超过24周的,不得参团:身孕不足24周又坚持报名参团的,须有一名家属陪同,如实填写身孕周期及身体健康状况,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出现意外事故,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者需确认提供的参团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此信息办理乘机、入住酒店等手续时使用,如因旅游者提供的错误信息引致一切后果,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欲参加本公司组织的以色列团队旅游者最好在出发前30天左右报名,以便我公司安排相关签证、酒店、车辆及导游。
6.游客报名确认后在出发前15天内要求退团者,本公司将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酒店预定、用车预订、导游安排等等相应预订损失费(按团费的30%收取)。
7.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拒绝与接纳的权利。
8.团队机票不允许改名、退票、改票、改期(不含航空公司临时新增的燃油附加费)。如需发生改票,退票,改期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游客自负。
9.行程中所列星级酒店的双人间(标准为二人一房,如需入住单间,则另付单间差费用。我社有权利提前说明情 况并调整夫妻及亲属住宿安排)。
10.本公司保留具体行程适当调整的权利,客人如需取消行程以内所含项目(景点、膳食等),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退任何费用。
11.出团时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人自理(如地震、台风、航班停飞、罢工、政府行为等)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 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商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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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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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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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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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海护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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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死海护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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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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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您的需求,择优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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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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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钻石博物馆后自由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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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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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您的需求,择优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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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利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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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品店(橄榄木木雕以及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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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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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您的需求,择优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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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关约定
1、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 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 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 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为旅行社,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