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程协议进“御彩店、珍珠、免税店”,无自费,不强迫购物。
(1) 12岁以下小孩不占床减300元/人,占床与成人以同价。(日本标间房的床宽约1~1.2米,敬请留意!)。
(2) 自备签证/免签等客人出入境事务(包括登机手续)须自行办理,如发生任何出入境问题,我司概不负责及不退任何费用。旅游签客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入境,我司不承担责任及不退任何费用。自备签证减RMB200/人。按航空公司规定,持非中国大陆公民护照者需补机票差价RMB 500元--1000元/人(具体视航空公司规定如何)。
(3) 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时间内乘坐指定航班,跟随团队进出日本,否则签证自动无效。如因拒签或被终止签证, 需收取拒签费用每人RMB800/人(如拒签,领馆不会出示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拒签原因!)。但部份航空公司一旦出票,便不可退票只可退税,客人同时需承担机票或酒店取消费,具体费用视具体操作情况而定。
(4) 无论是团体签证的客人还是自备签证的客人,在日本期间均不可私自离团,如客人未经许可擅自离团,我司需收取离团费用¥1000人/天(半天也是按照一天收取离团费。如我司团队行程不符合贵司离团客人需求,请另行选择自由行产品,多谢理解!!)。
(5) 日本酒店不悬挂星级标志,日本酒店星级标准与中国酒店星级标准有差异,与日本当地标准不能相比;另日本温泉酒店同样不设星级,以提供日式房间为主。如住房出现单男单女,领队有权调整夫妻间,否则请按酒店规定交付单人房差费用。如果日本旺季期间,酒店会安排一人一单间,但不会要求客人补单人房差。具体视当时情况为准!旺季或节假日酒店也有可能会安排三人房,敬请留意!
(6) 本公司保留具体行程适当调整的权利,客人如需取消行程以内所含项目(景点、膳食等),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退任何费用。
(7) 郑重申明:我司不接受孕妇报名!!
补充协议书
甲方(游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 年 月 日参加 团,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本人及同行人在报名时已清楚了解行程单所约定的行程内容及接待标准,关于酒店、景点、餐食、交通、自由购物时间等方面已在旅游包价合同中进行约定。双方于出团前经过充分协商,对行程中的“自由购物活动时间”所要安排的具体购物商店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此协议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
在行程的自由活动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前往旅游购物商店,内容如下:
购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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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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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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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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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彩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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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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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珠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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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 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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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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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免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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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日本小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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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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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购物场所非强制性指定购物点,请旅游者按照自身需要自愿购买,受日本国内消费者相关法律保护*
购物项目说明:
1、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您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您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与我方联系退换(食品、药品及已拆装使用后的商品除外);
2、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备注:此协议书一式两份,须甲方本人签字同意,不可其他人代签。
甲方 (游客) 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签名: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 签名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