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须知:
2015年10月12日开始,欧洲申根国使馆可能会要求游客前往签证中心采集指纹,请您提前做好安排并按时抵达。
境外法规及风俗习惯:
1. 欧洲法律规定,司机每行驶两小时后必须休息20分钟,每天开车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且休息时间
在12小时以上;
2. 欧洲国家政府规定: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如被查到将会受到当地相关执法部门的重罚,罚额高达500 -10000欧元不等,请游客一定要严格遵守欧洲国家的重要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欧洲各国均有付小费的习惯,是国际礼仪之一,如您认为服务人员表现优秀,您可自愿给予小费,是对
服务人员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例如搬运行李小费、酒店打扫小费等因地区及服务性质不同,可先参考导游
意见,再判断支付小费的多少;
4. 因收取服务小费为国际旅游的惯例,请您向服务人员(司机、导游)支付服务小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天8欧元,行程内共计80欧元。上述小费将由领队代为收取。
保险:
1. 游客应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出行前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行社建议游客在出行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和购买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或旅行境外救援保险;
2. 旅游意外伤害险或救援险承保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况,游客在购买前应咨询相关保险公司!
(1)游客自身带有的慢性疾病;
(2)参加保险公司认定的高风险项目如跳伞、滑雪、潜水等;
(3)妊振、流产等保险公司规定的责任免除项目。
护照销签:
1. 按照领事馆规定,凡在旅行社办理签证的客人回国抵达机场时需将护照、全程登机牌交回领事馆销签,届时会有专人向游客收取,旅行社非常感谢游客的配合!同时,护照销签的时间取决于各领事馆的工作进度,视淡旺季不同销签时间也不同,通常在15-30天左右不等;
2. 按照使馆规定,所有办理团队签证的客人均有可能被通知前往使馆进行面试销签,面试销签关系到使馆给予游客良好的记录,游客请予与配合!同时,游客在没有收到通知前建议先不要预订回程机票或火车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般使领馆会在团队回国前后决定面试销签名单,旅行社接到通知后,会电话通知游客。)面试销签所产生的费用请自理;
3. 领事馆在销签时会检查游客的护照回国入境章,如果没有或者不清楚将会导致被领事馆要求前往面试,费用自理。游客在回国过关后应注意检查自己的护照入境章,如有缺失或不清楚及时发现要求重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购物退税:
1. 欧洲各国对商品定价都有严格管理,同一国家内同样商品不会有较大价差。但各国之间会存在差别,请您仔细做好攻略后谨慎购买。以下推荐商店也是当地人购物场所,不排除某些商品出现略小价差现象,请您自行甄选,我们无法承担退换差价的责任;
2. 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如旅游者不参加购物活动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除本补充确认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
3. 欧洲法律规定:购物金额低于1000欧元以内可支付现金,超出1000欧元以上金额需用信用卡或旅行支票等支付。如果您此次出行有购物需求,请携带VISA、MASTER的信用卡;
4. 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5. 游客自行前往不在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7. 退税说明:退税是欧盟对非欧盟游客在欧洲购物的优惠政策,整个退税手续及流程均由欧洲国家控制,经常会出现退税不成功、税单邮递过程中丢失导致无法退税等问题,我们会负责协调处理,但无法承担任何赔偿。另外游客未能退税,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贵宾个人问题(如没有按照流程操作、没有按照流程邮寄税单)或者客观原因(如遇到海关退税部门临时休息、海关临时更改流程、税单在邮寄过程中发生问题商家没有收到税单等)在退税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您被扣款、无法退钱、退税金额有所出入等情况,旅行社和导游仅能协助您积极处理,并不能承担您的损失,请贵宾们理解。
安全事宜:
1. 境外游览时游客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欧洲整体治安相对较好,但某些国家也存在治安隐患,尤其景区、酒店大堂、百货公司、餐厅等游客聚集的地方更是偷窃行为多发地,游客务必随同导游带领并注意结伴而行,在游玩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安全;
2. 乘坐交通工具时,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不应放进托运行李内;外出旅游离开酒店及旅游车时,也请务必将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因为酒店不负责客人在客房中贵重物品安全,司机也不负责巴士上旅客贵重物品的安全,保险公司对现金是不投保的;
3. 因个人疏忽丢失任何财务(机票、护照、钱财、衣物等),旅游社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可以因此耽误团组行程。
货币兑换及时差:
1. 目前欧元为欧洲主要流通货币,其他货币在使用或在欧洲兑换欧元时都会有汇率上的损失,因此建议游客在出国之前换好所需欧元。除准备信用卡及银联卡外,请尽量多准备一些零钱。持中国银联卡可在欧洲境内部分商店刷卡消费,并可使用ATM取款;
2. 行程中所涉及国家目前与中国有6小时时差。
其它:
1. 欧洲酒店的早餐都比较一般,通常只有面包、咖啡、茶、果汁等,入乡随俗请游客理解;
2. 欧洲当地中餐,有其独特的当地风味,如果不符合游客的口味,希望游客能够谅解;
3. 在旺季和展期,有些酒店会距离市中心较远,还请游客做好思想准备;
4. 旅行社原则上不会在行程中安排高风险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请您慎重选择参加诸如湖区游船、雪山活动、热气球、普车越野、摩托车驾驶、自驾车、蹦极、水上摩托、滑翔伞、冲浪、探险等高风险项目。
另关于欧洲详细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出团前《出团通知》。
行前取消约定
1. 本团须达到16人才能成团出发;
2. 请您务必在签证截止日前递交签证材料,签证材料递入领馆后,如遇拒签,我社将收取签证费(含服务费)1000元/人;
3. 旅游者的下述行为亦视为解约,应当按照旅游合同“旅游者解除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1)持非因私护照、自备签证、因私护照无效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等原因造成无法出行的;
2)以家庭或单位名义参团,因部分成员被拒签或被拒绝出境而其他已出签成员自行取消出行的,及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已出签但因同行任一监护人被拒签或被拒绝出境而无法出行的。
4. 我社保留因航空公司机位调整、签证、汇率、燃油附加费上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推迟或调整行程及出发日期的权利,同时由于最近航空公司涨税比较频繁,我社有权凭借航空公司的涨税通知收取税收差价;
5. 欧洲旅游通常会收取防滞留保证金,具体金额将根据客人实际情况而定;保证金金额会在送签前和客人确认,如客人无法交纳我社将退还团费(机票定金旅行社承担),如客人同意交纳,但在出发前又拒绝交纳或未能到帐的,视为客人取消出团,应当按照旅游合同“旅游者解除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6. 如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客人在国内参团往返,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免签及跟团出境后团队返回时能再次入中国境内;如因客人原因不能出入境的,损失由客人自理;
7. 退改特别约定:
1)双方一致确认,由于旅行社为推出此次旅游产品,已与履行辅助人(包括航空公司、船方、酒店及旅游景点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费用且该等费用根据合同约定不可以要求退还,如旅游者取消订单将给旅行社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旅游者在预订旅游产品后取消订单的,旅行社有权按照以下标准扣除取消费用:
(1)凡报名每个产品折扣价格档,报名后至出发前60日(不含)取消,即收取订单总费用的10%;
(2)距出发前60日至30日,收取订单总费用的20%;
(3)距出发前30日至15日,收取订单总费用的30%;
(4)出发前14日至7日,收取订单总费用的60%;
(5)出发前6日至1日,收取订单总费用的90%;
(6)出发当日,收取订单总费用的100%。
2)旅游者确认:旅行社已详细讲解预售折扣报价产品退、改规定,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约定,不再具有异议,并同意在发生退改行为时,无条件按照本协议执行。
备 注
1.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2.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旅行社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
取消等特殊情况,旅行社有权变更行程,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3. 欧洲国家独特的人文风俗和历史环境,造就了各地风格各异的教堂、广场及喷泉等景点,这些景点一部分是免费对外开放的,领队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部分景点入内参观;另外,部分景点如市政厅、议会大厦等,作为城市典型标志的同时,也是政府实际的办公地点,建筑风格极具当地特色,这部分景点是不能够入内参观的,游客可以外观并留影纪念;
4. 由于团队行程中所有住宿、用车、景点门票等均为旅行社打包整体销售,因此若游客因自身原因未能游览参观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将无法退费用;
5. 欧洲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酒店星级评判标准,同时许多欧洲特色小镇的酒店由于具备当地特色,反而不参加该国政府的星级评定,因而没有星级的挂牌。例如瑞士有50%的酒店不参与政府的星级评定,但是这类酒店都具备等同于行程中指定同星级的设施标准和接待能力。
中国驻外使领馆
1.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11, avenue George V – 75008 Paris – France
电话:33(1)49521950
传真:33(1)47205946
此文件作为《出境旅游合同》的附件,与《出境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出境旅游合同相冲突的,请以本行程单内容为准。
上述行程安排仅为暂定内容,最终出团时间及安排以旅行社出团前提供的《出团通知》和最终版行程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