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游客:
在国家倡导健康、文明旅游的前提下,为保障您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细则:
1.合法有效的个人因私护照,是出境必备的首要条件,请确认:护照完整、无污损;护照有效期为:大于旅游返抵国内日期6个月以上;护照留有空白页。
2.旅行社有权预先审核客人资料或提请客人补送资料,请务必提供真实、正确、有效的信息。
请自备签证和境外参团的客人自行检查签证是否符合本行程的要求,若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团,恕由客人自己负责。
3.报名时,请详细了解以下方面的内容,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转团条件;食宿行等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4.请充分了解本次行程安排,对自我身体、精神情况等作出正确评估(或咨询正规医疗机构),确定:是否存在不适合自身身体、精神状况的项目;是否存在不适合老人、未成年人或其他特殊人群参加的项目等。符合参团条件的,须向报名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在旅游活动中,领队或导游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游客应避免擅自参加景点高风险(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项目;应对随行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进行妥善照顾;特别是对随行的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
由于出境游多长途行车及飞行、时差跨度大,恕不接受孕妇、75岁以上、或有精神、传染、严重心脑血管类及其它不宜参加出境游的人士报名,也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报名!
5.建议游客结合自身身体条件、年龄等情况向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对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提高抗险能力,特别建议6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体弱者选择包含境外救援服务的高保额险种),详细了解承保范围及赔付条件等,并于旅行期间妥善保管您购买的保险,便于报险、就医及理赔。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旅行社已为游客购买的保险为:人民保险:30万/意外死亡伤残+3万/意外医疗+2万/丧葬(未成年人5万/意外死亡伤残+1万/意外医疗+0.5万/丧葬),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8
请注意: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年龄限制,一般不接受年满65-70岁以上的投保人或会加高投保金额;人身意外伤害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且在出团日前180天内未经过治疗的疾病(如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复发、孕妇、精神病发作等)以及个人财产损失等方面的理赔内容;高风险项目多不在承保范围内,如:赛车、骑马、登山、攀岩、滑翔、漂流、潜水、冲浪、滑水、滑冰、滑雪、滑板、划艇、跳伞、热气球、蹦极;高山、极地、洞穴探险等)。
6.请您务必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文化传统,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如黄赌毒)的活动,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文明警示规定;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游客的相应责任包括:自己的损失自担,给他人或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法律责任。
请仔细阅读旅行社发出的《出团须知》,在旅行活动中应主动向领队及导游了解相关信息)
7.游客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脱团。若出现上述情况的,旅行社将第一时间向当地移民局、中国驻外使领馆、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8.购物
我公司不指定任何购物场所,游客应了解境外所有商店均在旅行社掌控能力以外,个人的所有购物行为均请慎重斟酌;
如若游客在行程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加油站等的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或价格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游客自行前往购物场所,包括超市、百货公司、奥特莱斯、免税店等购买商品出现质量或价格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9.行程外活动的安排:
原则上,旅行社在既定行程之外(包括自由活动期间),不再安排其他活动(包括商店购物),除非:
旅游者主动提出、行程时间允许、参加人数足够,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愿意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费、餐费、门票、司导服务费等;
所有参加者均须书面填写好增加项目申请书,包含自愿、费用自理、对增加项目(商店)充分了解、放弃就此对旅行社追责的权利等内容;
10.自由活动期间不提供餐、车、导游服务,请告知领队导游行程安排,并保持通讯畅通,务必注意安全。“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不属于合同提供服务的组成部分,旅行社也无法预期其内容和控制其风险。因此旅行社仅承担事前的安全提示和事后(即在旅游经营者得知游客遇险时)的救助义务。
11.旅游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免责条款:
游客无视旅行社、领队及导游发出的安全、文明警示,擅自涉险触犯法律法规的、可能危害其他游客健康和安全的、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游客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出现上述情况责任由游客自负,旅行社有权解除合约;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旅行社可依法解除其旅游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
以下情形,旅行社经向游客作出说明(包括事前说明以及视实际情况事后说明),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调整行程安排及服务项目:自然灾害(地震、火灾、水灾等)、政府行为(征收、征用、政治动荡、外交摩擦);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疫情);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及管制、领馆签证延误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由此变更增加的费用、或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或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游客承担。
因申请签证被拒签、或抵达目的地被当地移民局拒绝出入境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终止,费用由游客自己承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15人)不能出团的,旅行社提前三十日通知游客解除合同,且退回全款(已发生的签证费除外);
因个人疏忽丢失任何财物(机票、护照、钱财、衣物等),旅行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可以因此耽误全团行程;
行李在航空公司托运期间造成的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将协助游客与航空公司进行交涉,但处理结果一律按照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但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游客不同意变更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实际发生费用及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赠送项目费用不退。
由游客擅自分团、脱团的,原行程内所含项目(景点、膳食、用车等)视为自动放弃,不退任何费用。
由于游客自身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游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意见与纠纷解决
处理游客意见,以游客交回的《团队质量反馈表》为依据,请您有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团队质量反馈表》
如若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双方协商;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每位公民出境旅游时要努力践行《指南》,克服旅游陋习,倡导文明旅游行为。该指南内容如下: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