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参考航班是旅行社均有可能给游客安排的深圳/丽江/深圳往返航班,最终航班时刻以双方确认的团队合约书为准:
深圳/丽江始发(直飞经停昆明或北海):
HO1259/06:45起飞;CZ8451/19:00起飞;ZH9981/07:45起飞;ZH9765/14:55起飞;CZ3451/13:45起飞;
MU5758/17:20起飞;CZ8547/08:50起飞。
(旅行社所出机票为团体票,出票后不得变更、签转及单程退票)
丽江/深圳返程(直飞经停昆明或北海):
HO1260/20:35起飞;CZ8452/22:40起飞;ZH9982/11:30起飞;ZH9766/19:00起飞;CZ3452/19:15起飞;
MU5928/18:00起飞;CZ8548/12:20起飞。
(旅行社所出机票为团体票,出票后不得变更、签转及单程退票)
------------------------------精心选择酒店------------------------------
丽江酒店指定酒店入住,不挂星,当地较好的酒店,我公司将在以下酒店中按我方预定情况为您安排,不安排无介绍之酒店
u 吉钰大酒店 电话:0888-3816661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与寨后路交叉路口
u 南苑E家酒店 电话:0888-5395699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1285号(丽江裕和店)
u 百鹤宾馆 电话:0888-5151005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古城入口处
u 瓜玳国别墅酒店 电话:0888-5156947 地址:丽江市瓜玳国荷塘小镇民文街11号(华亭居)
u 华天酒店 电话:0888-5806688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60号
u 兄弟大酒店 电话:0888-5377998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与寨鑫路交叉口(丽江雪山店)
u 热带雨淋酒店 电话:0888-5188222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南口路与庆云路交叉路口
u 牧羊人精品酒店 电话:0888-5303966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389号
香格里拉酒店指定酒店入住,不挂牌,当地较好的酒店,我公司将在以下酒店中按我方预定情况为您安排,不安排无介绍之酒
u 纳帕海大酒店 电话:18608872222 地址:香格里拉巿建塘镇旺池卡214国道旁
u 谷神养生大酒店 电话:0887-8289888 地址: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中段
u 萨龙大酒店 电话:0887-8232222 地址:香格里拉市康巴路萨龙巷2号
u 圣鼎酒店 电话:0887-8886888 地址:香格里拉县松赞林寺检票口旁
u 顺鑫商务 电话:0887-8228888 地址:香格里拉县城康定路22号
u 德吉央康 电话:0887-8826999 地址:香格里拉县城香巴拉大道中段小龟山旁边
u 渝都酒店 电话:0887-8290999 地址:香格里拉县仁安路延长线
u 月光城饭店 电话:0887-3036888 地址:香格里拉县香巴拉大道古城段11号
u 豪庭藏驿酒店 电话:0887-8296666 地址:香格里拉香巴拉大道交通小区对面
u 谷神养生酒店 电话:0887-8982888 地址:香格里拉县建塘镇康珠大道161号
u 康珠商务酒店 电话:0887-8286566 地址:香格里拉县康珠大道车管所旁
u 五悦连锁酒店 电话:13187488838 地址:香格里拉县建塘镇阳塘路45号
u 迪松央珠酒店 电话:0887-8866966 地址:香格里拉县城康珠大道香巴拉小镇门口
u 藏胞之家酒店 电话:0887-8817666 地址: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4号
泸沽湖酒店指定入住泸沽湖畔洛水村特色非星级客栈,我公司将在以下客栈中按我方预定情况为您安排,不安排无介绍之酒店
u 一品居风情客栈 电话:13988824443 地址:丽江泸沽湖大洛水村
u 悦来客栈 电话:0888-5886115 地址:丽江泸沽湖大落水村码头十字路口
u 汝亨酒店 电话:0888-5825198 地址:宁蒗县泸沽湖落水下村
u 云旅商务酒店 电话:0888-5886999 地址:宁蒗县泸沽湖畔大落水新村
参团须知;
1.团费所含的是每人一个车位、每人每天一个床位。12岁以下(不含12岁)为儿童,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报价包含:机票、半价正餐、景点半价门票、火车硬卧票、旅游车位费;不占床、不含早餐;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需现付另半价正餐、另需购买景点门票,家长请按景点要求现购。因此产品住宿标准是行程中酒店。由于儿童未含酒店住宿费用,需现付早餐费,成人早餐酒店收费标准见行程中酒店列表标注之价格(含酒店服务费),家长请按酒店要求现购儿童的早餐费。
2.由于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入昆团队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救助基金》后方可实行游客实名制制卡,导游凭IC卡带团进行游览,而对于70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投保,所以旅行社无法为70岁以上游客制卡,加之云南地处高原,年老体弱者参加高海拔行程易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故旅行社不接受70周岁(含70岁)以上年龄段的老人报名。敬请谅解!
3.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伤害意外险,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请关注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游客年龄的限制),游客自行缴费即为该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对游客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承保,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游客认真阅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具体条款并无异议后,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或委托旅行社代为购买。游客如办理旅游意外险,国内游另交10元/人,由旅行社代游客到保险公司购买,国内游意外险最高累计赔偿8万元/人,其中意外医疗险最高赔付均为8000元(18岁以下、65岁以上所有保额减半),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旅行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4.请游客报名时,务必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须准确登记出生年月日),确保旅行社能够准确无误出票。若出现游客自身提供不实的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日),导致无法登机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游客自行负责!同时也会导致云南的接待无法操作(因为云南所有的大型景区都实行游客实名制制卡,导游凭IC卡带游客入园),而费用却无法退还。旅客在出团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儿童须户口本),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均需出示。全程酒店房费押金的交付与退还,请各位游客自行办理,多谢合作。
5.由于散客团队操作的特殊性,加之团队本身已经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故如持有军官证、残疾证、教师证、学生证、老年证等 证件的游客一律不再享受任何优惠减免政策!敬请谅解!
6.游客报名出现单男单女时须另补单房差(170元/人/天)只有是一家人方可按加床处理(所加床为:普通钢丝折叠床);若是单独一人报名,全程必须另补房差合计:510元。若年龄为12周岁以上成人却要求不占床位,由于云南散客操作特殊性,不退任何费用!而且由于未付酒店住宿费用,请按酒店要求现购成人早餐费,酒店早餐收费标准见行程中酒店列表标注之价格(含酒店服务费);若年龄为2--12周岁儿童如需占床的,请在该行程儿童标准收费的基础上额外另加全程房费510元。由于散客操作特殊性,儿童不可以按照该团成人标准收费!因为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提供游客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日)给旅游结算中心,为游客实名制制卡,导游凭IC卡带团,年龄为2--12周岁儿童只能按儿童标准收费制卡,故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不能享受团队的各项优惠政策,进入全程各个景点以及入住各大酒店只能按零售价执行。
7.行程中如自行离团,视为游客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团队客票规定:若只单回程机票作退票则不予退费,客人另需回程票请自理!由于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故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离团客人自行负责人身财产安全!
8.行程内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航班实际抵达以及实际行车时间为准!途中导游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可能对行程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特殊情况,当地旅行社在不减少游览景点的前提下,保留对行程的最终更改权!
9.健康说明:本次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其中有两天的每天乘车时间高达6到8小时,而且云南为高海拔山区,人人初到当地都会有一定的高原反应,所以旅行社不建议年老体弱者参加这类高海拔行程,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①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②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进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③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10.未成年人保护: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年龄在25(不含25岁)周岁以上55(不含55岁)周岁以下这个年龄阶段的亲朋好友的陪同照顾下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11.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国内游可在出发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但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火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之第六章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出发后如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因为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所以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外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出机票和火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
12.不可抗力免责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行程中发生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14.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请携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且22:00之前务必返回酒店,自由活动期间游客须自行负责自身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5.自由活动说明:自由活动时间,导游如应客人要求或与客人协商一致后安排自费景点或购物,需要客人与导游另附纸在签订《特殊约定》后,才能安排购物和自费。为确保游客有知情权,《特殊约定》中必须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购物点的产品特色介绍、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①请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和原包装,回团以后一个月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药材、饮品除外)②自费游览活动:游客自愿选择导游推荐的自费游览活动,导游必须将自费项目的价格向游客明示。如有强迫消费的现象发生,请游客即时拨打24小时质量监督电话13923426648。
16.敬请游客结束游览前在云南当地如实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云南省各地段的接待质量,旅行社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反馈的依据。如果客人在当地接待社意见单上签署满意或不签署者,而返回深圳再投诉者,请恕我社难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