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团须知;
1、 请游客报名时,务必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须准确登记出生年月日),确保旅行社能够准确无误出票。若出现游客自身提供不实的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日),导致无法登机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游客自行负责!旅客在出团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儿童须户口本),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均需出示。
2、 航班情况:
* 机票为联程团体票,出票后不得变更、签转及退票,必须跟团来回;一旦出票,四段机票必须全部乘坐,
如客人单独取消一段,后三段航空公司自动取消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人承担。
* 因九黄机场地处高原地区,飞行降落条件要求比较严格,高原天气变化多端,九寨沟段的航班,受天气影响比较大,航班延误情况相对多些。
3、酒店住宿方面:
* 团费包含每人每天一张床位,报名时如遇单数报名,需在报名时候补单房差,实际团队进行中如能与其他单数团友拼房,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退还报名时所补单房差。
* 九寨沟地处川西北经济欠发达的高原地区,旅游接待条件相对有限。受当地条件限制,住宿条件较广东地区低一个档次。请见谅。
* 九寨沟受电压影响,大部分酒店都不开空调,并有限制热水供应的情况,请理解,以宽容心态出游。
* 九寨沟乃著名世界遗产,沟内实行环保,大部分酒店不提供一次性牙膏、牙刷等洗涮用品,请客人自备。
4、用餐方面:九寨沟属于高原地区,条件比较艰苦,因此吃相对较差些,因海拔原因,青菜较少,米饭常夹生。菜品种类有限,菜式会相对单一,请谅解。由于九寨内规定晚餐必须在入住酒店内用餐,不用晚餐也不能退餐费,有时用餐时间会比较晚。
5、旅游用车方面:因九寨沟内车辆有限,行程内会出现套车情况,请谅解。
6、行程方面:此线路涉及四程航班,航班变动性相对多些,在不影响行程和接待标准前提下,经全体游客协商同意后,进行游览顺序调整!
7、此团为深圳各大旅行社散拼团,不派全陪领队,最低成团人数为5成人,如因人数不足导致无法成团,我社将提前7日通知游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更改出团日期或线路。无法按上述办法执行又不能成团,我社只退回团款,无需支付违约金。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8、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优惠门票:学生证、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离休干部、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具体优惠额度以景区执行为准,如有优惠门票由导游现退或回组团社退取。
9、若自愿离团,不参加团队正常活动,组团社扣除实际产生费用后,将未产生费用余款退还,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离团期间安全问题由客人负责,并在离团前签订离团证明,如有问题我社将协助处理。
10、为防范风险,减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意外事件给游客带来的损失,建议每位游客都要购买旅游意外险。我司已依法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11、请您认真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当地的接待质量,您的意见单也将是行程中发生投诉的处理依据。旅行社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反馈的依据。如果客人在当地接待社意见单上签署满意或不签署者,而返回深圳再投诉者,请恕我社难予受理。
12、我们会在出发前1天以上,以《出团通知书》书面形式通知客人准确出团航班、入住酒店名称、导游等信息。
旅 游 注 意 事 项:
1、九寨沟区属高海拔地区,平均海拔2500米以上,初抵达者,往往有或轻或重的高原反应;出发前要先留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患有重感冒、长期咳嗽、多痰等呼吸系统疾病,又或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病者,就不宜参团;初抵达者的高山反应各人不同,普遍有头昏、头痛、肚泻食欲减退等只要多饮开水,休息一至两天,症状就会消失,高山反应是正常现象,无需多虑和恐惧。在高原,无论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行动切忌过急、过剧,不能跑步,不能闭气。不要吸烟、饮酒、跳舞等;应多喝茶水、多食蔬菜、水果、巧克力等高维生素、高蛋白质和高热量的食物,以防发生高原反应。
2、年老体弱者,应备好常用药品(红景天等),最好能配备小型氧气瓶(此物可以在成都购买)。川西北高原地区海拔高,应带好雨具和常用药品,早晚温差大,需备毛衣、保暖防风外套等御寒衣物。景区日照强,紫外线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涂抹防晒霜,以保护皮肤。
3、 景区严禁烟火,森林防火责任重大,严禁野外用火。 沟内各主要游览点都有较隐蔽的厕所和垃圾桶,请您在游览过程中积极配合,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不要投食喂鱼,为确保安全最好在导游人员的陪同下游览,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爱好摄影、登山的朋友,请带好有关拍摄器材。
4、游客从事爬山、滑雪、骑马、漂流、游泳、攀岩等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活动和自由活动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来自主决定,老人和孩子应有家人陪同不能单独活动;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规定、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入乡随俗:在藏族羌族自治区,请尊重当地的习惯。旅途中,若与当地人发生冲突,应以礼让为上,切忌动手或争吵,无论谁是谁非,都要忍让对方,不要争论,并及时报告领队,导游处理。
6、道路住宿:当地部份路况比较差、路途颠簸、食宿条件较差,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希望团友不要过多抱怨,并做好吃苦的心理准备;
7、服从导游:旅途中切忌我行我素,要有集体观念和时间观念,若遇塌方等情况,要配合及服从导游安排;
8、互相配合:此线路旅途长且艰难,团友间应本着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帮忙、互相支持、互相鼓励、互相理解,并积极配合导游、司机完成旅途工作,使旅途愉快和顺利。
9、出团时穿运动鞋或平底鞋(最好不要穿新皮鞋、高跟鞋和硬底鞋),请自备防晒用品,晕车药,常用的药品(预防感冒,腹泻等疾病)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请不要在车内吸烟、吐痰或丢弃垃圾;旅途中不要过量饮酒,自由活动时,请结伴出行,不要走的过远,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我社将协助处理。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四川饮食品味偏辣,我社将依据团友的口味,安排无辣菜肴,同时也会安排部份当地特色菜肴供团友品尝。如有特殊需要请事先与导游说明。当地酒店及餐饮条件与广东地区有一定差距,口味有一定的偏差,请团友予以见谅。
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以下所有选择均为旅游者真实意愿体现):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人及同行人在报名时已清楚了解行程单所约定的行程内容及接待标准,关于酒店、景点、餐食、交通、自由购物时间等方面已在旅游包价合同中进行约定。双方于出团前经过充分协商,对行程中的“自由购物活动时间”所要安排的具体购物商店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此协议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
旅行社保证协商约定的商店是合法商店,游客完全自愿选购,旅行社不能有任何强迫游客购物和强迫游客参加自费活动的行为。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行程中的景点、休息站、酒店、餐厅等周围购物商店,不建议游客购买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旅游购物商店及自费项目内容如下:
附:购物店(安排在行程的第四天行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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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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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九寨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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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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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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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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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桑多吉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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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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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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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仙山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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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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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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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土特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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牦牛肉、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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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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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自费、自理项目介绍(以下两个自费项目安排在行程的第二、三天行程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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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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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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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推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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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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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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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九寨沟酒店后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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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藏家锅庄晚会(门票150-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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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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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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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九寨沟酒店后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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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王宴舞晚会(门票190—2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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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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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条约定仅限于委托旅行社当团导游进行讲解推荐、协助安排,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参加,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任何活动项目。如遇旅游者不愿参加的,按照原合同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再另作安排;如遇旅游者付费后的主观取消,旅行社需扣除已产生费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安排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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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合同补充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作为《旅游合同》附件,同主合同效期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为游客与旅行社旅游合同附件的重要内容,游客签订协议即为同意以上条款。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旅行社盖章):
旅游合同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