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班情况:
* 机票为联程团体票,出票后不得变更、签转及退票,必须跟团来回;一旦出票,往返段机票必须全部乘坐,
如客人单独取消一段,后段航空公司自动取消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人承担。
2、酒店住宿方面:
* 团费包含每人每天一张床位,报名时如遇单数报名,需在报名时候补单房差,实际团队进行中如能与其他单数团友拼房,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退还报名时所补单房差。
* 九寨沟地处川西北经济欠发达的高原地区,旅游接待条件相对有限。受当地条件限制,住宿条件较广东地区低一个档次。请见谅。
* 九寨沟受电压影响,大部分酒店都不开空调,并有限制热水供应的情况,请理解,以宽容心态出游。
* 九寨沟乃著名世界遗产,沟内实行环保,大部分酒店不提供一次性牙膏、牙刷等洗涮用品,请客人自备。
3、用餐方面:九寨沟属于高原地区,条件比较艰苦,因此吃相对较差些,因海拔原因,青菜较少,米饭常夹生。菜品种类有限,菜式会相对单一,请谅解。由于九寨内规定晚餐必须在入住酒店内用餐,不用晚餐也不能退餐费,有时用餐时间会比较晚。
4、 旅游用车方面:因九寨沟内车辆有限,行程内会出现套车情况,请谅解。
5、 行程方面:此线路涉及四程航班,航班变动性相对多些,在不影响行程和接待标准前提下,经全体游客协商同意后,进行游览顺序调整!
6、此团为深圳各大旅行社散拼团,不派全陪领队,最低成团人数为5成人,如因人数不足导致无法成团,我社将提前7日通知游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更改出团日期或线路。无法按上述办法执行又不能成团,我社只退回团款,无需支付违约金。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五人成团的出团参考标准:
(1)5人 商务车 团餐 正常四菜一汤(正餐均25元/人每餐)
(2)10-14人 17座车 团餐 正常八菜一汤或十菜一汤(正餐均25元/人每餐)
(3)15以上人 30座车以上 团餐 正常八菜一汤,并且分2桌(正餐均25元/人餐)
7、本行程门票费用是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核算,12周岁以下按成人操作的儿童和持老人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景区门票优惠的游客不存在价格差异,无差价退还,敬请注意!
“锦里仿古街”、“芙蓉国粹川剧”为赠送游览项目,如因时间等原因不能游览不退任何费用。
8、 为防范风险,减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意外事件给游客带来的损失,建议每位游客都要购买旅游意外险。我司已依法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9、 若自愿离团,不参加团队正常活动,组团社扣除实际产生费用后,将未产生费用余款退还,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 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离团期间安全问题由客人负责,并在离团前签订离团证明,如有问题我社将协助处理。
10、请您认真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当地的接待质量,您的意见单也将是行程中发生投诉的处理依据。旅行社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反馈的依据。如果客人在当地接待社意见单上签署满意或不签署者,而返回深圳再投诉者,请恕我社难予受理。
11、我们会在出发前1天以上,以《出团通知书》书面形式通知客人准确出团航班、入住酒店名称、导游等信息
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以下所有选择均为旅游者真实意愿体现):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人及同行人在报名时已清楚了解行程单所约定的行程内容及接待标准,关于酒店、景点、餐食、交通、自由购物时间等方面已在旅游包价合同中进行约定。双方于出团前经过充分协商,对行程中的“自由购物活动时间”所要安排的具体购物商店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此协议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
旅行社保证协商约定的商店是合法商店,游客完全自愿选购,旅行社不能有任何强迫游客购物和强迫游客参加自费活动的行为。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行程中的景点、休息站、酒店、餐厅等周围购物商店,不建议游客购买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旅游购物商店及自费项目内容如下:
附:购物店(安排在行程的第四天行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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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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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九寨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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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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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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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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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仙山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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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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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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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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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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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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牦牛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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牦牛肉、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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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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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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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家瑞华丝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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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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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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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自费、自理项目介绍(以下两个自费项目安排在行程的第二、三天行程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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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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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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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推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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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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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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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九寨沟酒店后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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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藏家锅庄晚会(门票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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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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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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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九寨沟酒店后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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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羌风情歌舞晚会(门票150—2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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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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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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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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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骑马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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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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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条约定仅限于委托旅行社当团导游进行讲解推荐、协助安排,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参加,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任何活动项目。如遇旅游者不愿参加的,按照原合同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再另作安排;如遇旅游者付费后的主观取消,旅行社需扣除已产生费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安排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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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合同补充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作为《旅游合同》附件,同主合同效期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为游客与旅行社旅游合同附件的重要内容,游客签订协议即为同意以上条款。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旅行社盖章):
旅游合同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