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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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以下儿童报价只不含费用,如产生其他费用由家长现付;
●2—12周岁内(不含12周岁)儿童报价含当地旅游车车费、半价餐费;不含门票、不含深圳——南昌的往返车票、不含床位费,如超高产生门票及其他费用由家长现付(超高的标准以当地根据景区规定的身高自行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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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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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源陶瓷创意园] [乳胶店] [竹炭健康生活馆或螺旋藻] [鑫丝路丝绸展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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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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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往返缆车:125元/人;◆三叠泉观光车:20元/人;
◆石钟山:190元/人(含鱼宴);◆篁岭缆车110元/人
◆滕王阁:100元/人;◆婺源熹园:9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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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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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程和火车车次以出票前汇清团款确认时间为准,如遇航空公司政策性调价我社保留调价权!
●火车票均属团队票,一经开出不得改签、退票,如客人原因导致火车票上姓名与证件不符产生损失将由客人承担;
●此团为散客拼团,不派全陪;
●如客人因自身原因不参加我社安排的游览景点,我社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力,不退任何费用;
●江西酒店条件按内地标准审核,多数为按时间段提供热水,请游客入住酒店时了解清楚,冲凉时,请将酒店的毛巾铺放在淋浴的地方,以防止滑倒、摔伤;
●请各位团友认真填写意见书或致电我公司质检部 电话: 如不签或签了“满意”而又回到出发地再投诉请恕我社概不承担责任;
●请游客在江西当地填写意见反馈单,投诉在当地解决,离开江西后我社概不受理;
●门票优惠、免票政策按照旅行社优惠退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我社有权调整行程游览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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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补充协议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年__ __月___ _日 参加_____________ _______团 游客_ ___ __人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 _______
根据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旅游期间,在原行程不变的前提下,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参加下列购物活动。该活动系甲方自愿参加,导游与领队并无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于 ___ _年__ __月_ ___日共同签署了《旅游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旅游合同》中未尽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购物点名称、销售产品明细如下:
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条款内容已完成了解和认同,现予以签字确认。
购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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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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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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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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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主要商品种类、特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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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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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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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源陶瓷创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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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制作过程、景德镇陶瓷、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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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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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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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展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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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床上用品、被子、枕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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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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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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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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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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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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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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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炭健康生活馆或螺旋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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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刷、袜子、胶囊或螺旋藻片等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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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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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场所说明:
1、在购物场所停留期间内,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
2、旅行社禁止导游、领队以及司机有强迫旅游者消费或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3、购物点内销售的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有一定的差异,请旅游者选择慎重。
4、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包价旅游合同的附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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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签名: 联系电话:
组团社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二0一 年 月 日
加点补充协议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 _年___ _月_ ___日 参加_____________ ___ _ ___团 游客_ __ ___人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 _______
客人与旅行社已签定编号为 的旅游合同,双方于出团前经过一致协商,签署此确认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确认内容如下:
1、 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客人同意自愿选择参加以下自费旅游项目:
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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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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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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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时间(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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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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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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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鱼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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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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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王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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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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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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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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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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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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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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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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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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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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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缆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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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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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叠泉观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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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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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往返观光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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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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篁岭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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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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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缆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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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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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费旅游项目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按双方签定的旅游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若选择的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例如受天气影响或该项目临时关闭),旅行社不予组织安排并仅作退回全额自费旅游项目团费,双方互免责任。
四、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条款内容已完成了解和认同,现予以签字确认。
游客签名: 联系电话:
组团社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二0一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山上温度较低气候潮湿,早晚气温较山下低,应根据当天的准确天气预报适当的增减衣服,应带好防寒衣物,换洗衣物及雨具; 爬山时应穿软底运动鞋;浏览时注意冰滑;
2.山上天气变化无常,时睛时雨,反复无常。且山高风大,不宜打伞,免得连人带伞一起兜跑。登山前如天气不好最好准备雨衣或在山下购买;
3.山上公路弯道多,应备些晕车药;另应具备一些预防感冒、水土不服、扭伤的药物;
4.江西大部份为客家人的居住地,请入乡随俗,尊重当地习俗;
5.做好防止蚊虫叮咬的准备,备用风油精、清凉油、正红花油等药品;
6.雷雨时不要攀登高峰,不宜手扶护栏铁链,也不宜在树下避雨,以防雷击,最好到室内或低洼处避雨;
7.山路陡峭险峻,多石阶磴道,且多险段,登山时身体宜前俯,不宜过速,特别要记住“观景不走路,走路不观景”,下山尤需缓步。可走“Z”形,这样既省力又轻松。
8.山高路陡,尽量少带行李杂物,轻装上阵,以减轻负荷;但要带足够矿泉水、饮料,以应登山途中水分散失口干舌燥。可选择性的带一些高热量的食品来保持体力的充沛。(上山任何东西都很贵、而且只有定点才有);
9.景区严格执行禁烟制度,只能在指定的地方才能吸烟;
10. 庐山山上不含房间空调,如需空调需另外付费30元/间;
11.庐山山上酒店不备牙刷、牙膏、拖鞋、毛巾,最好自备牙刷、牙膏、拖鞋、毛巾;
12.当地特产十分丰富:煌上煌酱鸭,婺源的婺绿茗茶(十大名茶)、竹荪、笋干、花菇,齐云山酸枣糕,修水的黑米酥,九江桂花酥糖酒、桂花茶饼等,购买时货比三家,不应买小贩手中商品景区、餐厅等游客较多,在人多的地方请注意安全、保管好财物及照看好您的小孩,如出现排队等情况,请客人谅解并听从导游安排;
13.三清山景区特殊性:在旺季人多的时候,乘坐三清山缆车的游客需按照缆车站分配号码由本人排队上山,因此游览当天早上需听从导游安排起床时间,可能为凌晨03:00-08:00不等;
14.建议出发时贵重物品、常用药品、御寒衣物等请随身携带,尽量不要托运。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
15.根据机票实名制的有关规定,请游客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出游;
餐饮:江西菜(赣菜)口味偏重偏辣,菜式都是辣菜;江西菜的口味与广东菜有较大区别,请游客谅解。在旅游过程中,注意饮食卫生,旅游途中游客自行加菜或自己点菜,必先了解清楚价格和口味是否合适,如发生不愉快事情,我社将不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敬请谅解;
16.建议出发时贵重物品、常用药品、御寒衣物等请随身携带,尽量不要托运。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
17.感谢您对我社的支持和信任,为能给客人提供更称心的旅程,我社要求导游不得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购物点、不得擅自索取小费。我社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请各位客人认真填写;
特别提醒:
本行程为参考旅游行程,旅行社有权根据航空公司出票时的航班时间及出入港口,对行程先后顺序会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