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童费用说明】:
1、1.2米以下含导服费及汽车车位以及餐费,不含(门票、火车票、酒店床位、环保车费用、缆车费用)如超高客人自付费用,小童不占酒店床位时需另补早餐费用;1.2-1.5米小童如需含往返火车卧铺,费用在小童价上加高铁票费元/人。
2、超过1。5米以上的小孩,按成人收费,如不占床我社可退床位费 100元/人。
【特别说明】:
1、以上行程、火车车次及酒店安排以出团通知书为准,当地接待社会在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对行程先后次序作出相应调整,团友如有异议,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做出了解。
2、准确集合时间和地点,我社工作人员在出团前一天下午会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客人,请注意确认查收,可以以短信回复方式确认收到。请客人耐心等待!!
3、含景区上下山及景区游览需换乘景区观光车,环保车套车形式,统一由车队调配,无法专车专用,客人物品随身携带,期间有可能会出现排队等车的情况,请客人配合。
【报名须知】:
1.旅行社确保火车票,客人不能对火车票铺位及车次有特殊要求!
2.此团为散客当地拼团,不派全陪领队,有时会与我社“C,D,D1,F,F1线”拼团。
3.此团最低成团人数8成人即可成团,如因人数不足导致无法成团,本公司会提前7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延期出发、更改线路出行、或退回所交团款。上述办法执行又无法成团,我社仅退回团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4.请游客在报名时,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等号码(小孩出生年月),并在出游时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回乡证等),如因个人原因而引发无法出行及一切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5.建议客人出游前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潜水、自驾车、骑马、滑雪、漂流、攀岩等高风险项目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建议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意外保险投保承保年龄范围调整为2-75周岁,其中70周岁以上游客出险按保额的50%赔付,属于急性病的只承担医疗费用,不再承担其他保险责任。
6.有些景区景点对于军人、老人、儿童等特定人群有一定优惠,请旅游者提前向导游出示证件以便导游购买优惠门票,如购买门票后再向导游出示,将不能享受优惠。
7.请贵宾报名前确认自身健康状况是否适合此次行程。说明: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①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②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进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③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8.此线路不接受孕妇、患有传染病等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客人及80岁以上游客的报名,如有隐瞒自身健康状况而产生意外或导致其他损失,概由游客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另外不接受65岁以上老人家、18岁以下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外籍人士等特殊人群单独参团,此类人群需有亲戚朋友、监护人、中文翻译陪同方可参加;并且65岁以上老人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需要签订“健康申明书”。
9.因是散客拼团,因个人原因不用的餐不能餐费,江西部分景区酒店用晚餐送早餐,若不在入住酒店内用晚餐。
10.行程中如自行离团,视为游客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因自身原因不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游览景点或个人原因中途离团,未产生的费用(如:门票、住宿等)一律不退。离团期间安全问题由客人自负,请并在离团前签订自愿离团证明。
11.游客所乘坐的火车车次及在当地入住的准确酒店、集合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我社会提前以出团通知书的形式确认给您,以此为准。
12.请游客认真填写游客意见书。游客签名的意见书将作为处理投诉及反馈意见的重要依据;请游客务必认真填写意见书,如不签或签了“满意”而又再回到深圳投诉,请恕我社概不承担责任。
13.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国内游可在出发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但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火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如机票和火车票和订房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国内旅游合同》规定来执行,如果按规定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14.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出行温馨提示】:
1、餐饮方面:全程用餐的情况会根据游客游览的时间做一个合理的调整,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旅游目的地饮食习惯与广东不同,江西口味重、偏辣且油腻,主食以米饭为主。不一定都能符合游客的口味;餐厅的服务水准也与广东有一定差距,有需要时请与导游及服务员联系;我们将尽快为你解决问题。
2、酒店方面:为了提倡环保,现各酒店已经开始逐步取消一次性牙膏牙刷等物品,请游客自行携带洗漱用品;使用酒店物品时,请看清是否免费使用。退房时自行结清房间提供的饮料、食品、洗涤和长途电话费用。抵达酒店后,旅游者须听从导游安排;酒店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安排拼房、加床或安排三人间,如不行客人则需现补房差;如果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
3、酒店的设施与城市酒店有一定的差别,江西景区因地处山高,云雾环绕,(如:相对潮湿、规模较小),请游客多多理解;山区酒店热水限时供应(具体时间当天通知);部分酒店房间不配备独立空调,有些酒店房间开空调需另外收费(空调长期受高山气候影响,效果可能不是太好,敬请谅解!)
4、安全方面:游客从事潜水、漂流、骑马、游泳、攀岩等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活动和自由活动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来自主决定,老人和孩子应有家人陪同不能单独活动;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规定、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游期间财物请随身保管,车上不可放贵重物品。抵达景区后,请谨记集合地点、时间、所乘游览的巴士车牌号。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
5、请游客出发前根据旅游地天气情况准备适宜出行的衣物、鞋子、雨具等;
6、请游客依照个人习惯带适量常用药品、护肤用品(防嗮、保湿)等;
7、江西气候相对干燥,请勿在景区吸烟。
【免责情况】: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加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旅行社在旅途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接待标准及游览景点;
2、如遇到堵车等非旅行社原因造成的误上火车及误登飞机等其它经济损失,旅行社概不承担责任。可在根当地协助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游客承担。
3、自由活动时间,请听从导游安排的准确集合时间及地点!如因客人自愿自行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活动,出现任何意外受伤情况,责任由客人个人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意外情况发生时,旅行社已经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扩大损失,但游客不予配合而产生的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5、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内、外不准许参与色情场所等其他法律所不允许情况的活动,如有前往者,须负责自己的行为后果,本公司已作说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购物补充协议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年__ __月___ _日 参加_____________ _______团 游客_ ___ __人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 _______
根据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旅游期间,在原行程不变的前提下,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参加下列购物活动。该活动系甲方自愿参加,导游与领队并无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于 ___ _年__ __月_ ___日共同签署了《旅游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旅游合同》中未尽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购物点名称、销售产品明细如下:
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条款内容已完成了解和认同,现予以签字确认。
购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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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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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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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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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主要商品种类、特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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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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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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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源陶瓷创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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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制作过程、景德镇陶瓷、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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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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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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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展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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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床上用品、被子、枕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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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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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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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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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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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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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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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炭健康生活馆或螺旋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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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刷、袜子、胶囊或螺旋藻片等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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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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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场所说明:
1、在购物场所停留期间内,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
2、旅行社禁止导游、领队以及司机有强迫旅游者消费或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3、购物点内销售的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有一定的差异,请旅游者选择慎重。
4、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包价旅游合同的附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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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签名: 联系电话:
组团社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二0一 年 月 日
加点补充协议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 _年___ _月_ ___日 参加_____________ ___ _ ___团 游客_ __ ___人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 _______
客人与旅行社已签定编号为 的旅游合同,双方于出团前经过一致协商,签署此确认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确认内容如下:
1、 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客人同意自愿选择参加以下自费旅游项目:
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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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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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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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时间(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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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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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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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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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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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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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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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鱼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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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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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口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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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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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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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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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王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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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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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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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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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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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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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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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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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费旅游项目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按双方签定的旅游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若选择的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例如受天气影响或该项目临时关闭),旅行社不予组织安排并仅作退回全额自费旅游项目团费,双方互免责任。
四、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条款内容已完成了解和认同,现予以签字确认。
游客签名: 联系电话:
组团社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二0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