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由于早餐费用与房费不可拆分,若由于客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用早餐的,无早餐费退还,
1.2 赠送特色餐/景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地接社有权调整安排其他类似项目,赠送项目不予赠送额来退费。
1.3 全程进2个购物店。(温馨提示: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商店、过脚过路店、芒街口岸等候办证的土特产店,以及公路边设立的洗手间店)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如自行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签证须知:
1、行程团队所做签证为ADS签证,需整团出境,整团入境,办落地签,请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将护照首页清晰复印件以扫描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我社。
2、出境时请参团游客务必随身携带随身携带护照原件和2张两寸白底免冠近期彩照。
3、持港澳台护照(包括CI、DI身份证明书、旅行证件)和外籍护照报名的客人,必须自备前往目的地国家有效签证,并必须有再次入中国境内的有效签证。持港澳台护照(包括CI、DI身份证明书、旅行证件)报名的客人,出发当天必须自带有效期回乡证或台胞证原件。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进出入境,责任由客人自理!
尊敬的游客:欢迎您参加越南之旅。为了确保您的出行顺利,请仔细阅读我们为您提供的出行提示。
参团须知
1.1 本线路价格,为团队行程综合旅游报价,持有任何优惠证件的游客均不再享受景区门票的优惠政策。购物和自费均为自愿消费,无必须自费项目!
1.2 地接社名称:广西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目的地:广西、越南。
1.3 此线路最低成团人数为20人(成人);如收客人数不足时,本公司会提前3-5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延期或更改线路出行,或退回所交团款,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1.4 出境时请参团游客务必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护照原件,2张2寸白底免冠近期彩照。行程团队所做签证为ADS签证,需整团出入境,办落地签,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将护照首页清晰复印件以扫描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我社。护照有效期需有2个月以上,并且至少有三张以上空白签证页!
1.5 出入境过关时间视当天口岸人流情况而定,平日约40-90分钟左右,请耐心等待。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进出入境,责任由客人自理,自行承担后果!
1.6 按国家交通法规,旅游车辆严禁超载,执行一人一正座的规定。未成年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请各位游客须按实际报名人数出行,未经旅行社同意不能临时增加人员(包括小童及婴儿),否则我社将拒绝上车。因高铁票务紧张(特别周末、暑期、节假日等),如高铁直达车次无票可售,将选择广州南站中转的车次,敬请谅解!
1.7 如游客餐饮有特殊要求(如素食、民族禁忌等),烦请提前告知,以便安排。酒店不提供单人住宿,如报名时产生单男或单女,则需补单房差。
1.8 未成年人游客在出游时,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随游玩,并负责监管好未成年人的安全及相关事宜。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75岁以上老人(含75岁),越南不予接待,敬请知晓谅解!
1.9 因为游客最了解自身的身体情况,如孕妇、心脏病患者、高龄者、幼龄者等或不适宜剧烈运动之疾病患者,不适合参加水上项目或不适合游客个人体质之其他剧烈、刺激性的活动。如游客隐瞒个人疾病或坚持参加任何水上活动(如:快艇),而引发意外发生,则游客本身必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注意事项
2.1 游客在旅游期间需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因自身过错、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游客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特别提醒:贵重物品(现金、首饰、贵重设备等)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景区贵重物品保管箱。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及自用应急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或影响急用。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管。
2.2 安全防范:请游客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旅行社导游会提醒客人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自由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由客人自负,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游客须自行负责。另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3 为了保证行程游览更加合理顺畅,在保证行程游览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接待旅行社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行程的游览及用房用餐先后顺序,请听从导游的安排,敬请谅解与配合!
2.4 出游过程中,如因自身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负。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2.5 赠送项目如因客人自身原因放弃或因天气、政策性闭馆、设备检查、场地征用、临时停演、单位包场等不可抗因素或当天游览时间紧张导致不能赠送的,无费用退还;
2.6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导致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具体按《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特别约定
3.1 胡志明陵墓逢周一、周五和重要节假日及维修期内暂停对外开放,仅外观,参观胡志明陵墓禁止穿无袖衣服及膝盖以上短裙、短裤、拖鞋等,请出境前注意衣物准备。主席府(含胡志明故居、高脚屋)、博物馆、升龙皇城逢周一和周五下午均不对外开放,如遇保养期或政策性原因暂停开放的则改为外观。
3.2 天堂岛登山台阶约400多级,因登山台阶稍微有点陡峭,旅行社建议年龄达70岁以上游客或腿脚不灵便游客等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夏季极易受台风影响,台风来临,下龙湾海域海事部门会封海,导致无法游览下龙湾。
3.3 越南旅游结束回国前,请按照本人真实意愿“认真、详细、如实”填写《越南旅游意见反馈单》。因为一旦有问题或纠纷发生时,我社将以游客亲自填的意见书,这将是处理问题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特别须知
3.4 越南货币单位为越南盾,越南币按汇率约为3000盾兑换1元人民币,由于当地货币汇率不稳定,具体汇率以实际兑换汇率为准;游客根据自己需要可与越南导游兑换少量越南盾,一般来说在下龙旅游区人民币也是流通的。
3.5 越南北部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冬天气温10—20°C,夏天气温28—36°C,越北气温较广西南部地区上浮动2度左右;因此衣着以轻便、凉爽、舒适的衣着为主,晚间天气较凉,可穿长袖衣。
3.6 越南目前公路多是二级路,车程限速40—60KM/小时。由于车程较长,因此沿途一般会安排1—2个休息点供游客上洗手间方便和途中休息,由于当地洗手间需要穿过商店,此类商店非旅行社安排行程之内购物店,如游客在商店中购买东西跟旅行社无关,敬请知晓。
最后,请您在当地旅行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法律,按照约定的集合时间上车,保证行程的顺利完成!
出境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以外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甲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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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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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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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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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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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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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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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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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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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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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石或沉香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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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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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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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在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的:乙方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如发生前述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乙方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增值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至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增值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 约束力。
上述增值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乙方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增值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 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旅游项目缴纳方式为现金,如在旅游途中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带团导游、如在旅游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
6.甲方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名,各执壹份,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电 话: 电 话: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