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
2 岁(含 2 岁)--12 岁(不含 12 岁),身高不足 1.2 米的为儿童。儿童报价包含机票、车位、半价正餐;不占床、不含早餐、不含门票;身高超过 1.2 米的儿童需现付另半价正餐、另需购买景点门票;儿童
未含酒店住宿费用,需根据身高现付早餐费。由于云南各个景区和酒店的优惠政策对小童身高要求有差异,为方便儿童享受当地优惠政策,我社不代买儿童门票和餐费,超高儿童请家长请根据当地具体要求现购儿童门票和餐费。
友情提示:
1、出发前通过上网、电视等媒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状况,以做参考,准备出行衣物。
2、请客人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自备防晒防寒物品和一些简单的常用药品;
3、当地旅游的注意事项:活动中请注意安全、环保,全程请严格听从工作员安排和指挥,在有警示情况下,发生问题,旅行社方只负责协调。
4、游客在自由活动时一定要视自身的健康状况来自主决定,老人和孩子应有家人陪同,不能单独活动,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规定、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如遇不可抗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疫情暴发等等)终止行程,旅行社有义务协调后续行程
安排,但因此给游客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己承担;
6、如部分景区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关闭或不接待,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换其他行程和景点,敬请知晓!
7、由于疫情防疫的需要,请配合当地的防疫检测。
8、团队机票出票后不能换人,不能改签,退票只退建设费,敬请知晓!
9、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调处
理,如发生费用加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旅行社在旅途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接待标准及游览景点;
10、如有任何质量问题,请在当地投诉,以便我们会积极配合处理解决!团结束时请您认真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更好地监督当地的接待质量,您的意见单也将是行程中发生投诉的处理依据。
温馨提示:
1、请游客在报名时,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号码(小孩出生年月),并在出游时携带有效登机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需提供;游客在酒
店冲凉时,请将酒店的毛巾铺放在淋浴的地方,以防止滑倒、摔伤。
3、云南是高原地区,海拔高、气候变化快、日温差大,游客出发前根据旅游地天气情况准备适宜旅游的衣物鞋子,雨具等;请游客依照个人习惯带适量常用药品等;由于云南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各团友每到一处,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和习惯。
4、因云南气侯的原因,有些酒店无空调,有些有空调也可能不开空调,请游客多多包容和理解。
5、高原地区不宜饮酒及剧烈活动;自由活动时,请结伴出行;行程中如感身体不适,及时告知导游以便及时休息或入院检查治疗。
6、由于云南属于高原地带、海拔较高容易出现高原反应,提醒孕妇、65岁以上老人家及体弱者,慢性病患者,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慎行。高原海拔较高、空气稀薄、气压偏低,含氧量明显降低,因此,每位客人初到高原后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高原反应,比如:胸闷气短、头痛耳鸣、恶心呕吐、易流鼻血等,其实,这是属于正常的生理反应。即便是当地土生土长的人,有时也会出现高原反应。大多数游客经过短时休息便会逐渐适应,请放松心情,所谓的高原反应并不可怕。如果感觉部分症状较重的,可以通过吸氧,口服一些抗高原反应的药品(例如:高原安,硝苯吡啶,红景天含片等)缓清不适感。总之,对高原反应既不必十分紧张,也不要掉以轻心。高原地区请尽可能避免剧烈运动,饮食要有节制,以免增加胃肠道负担,吃饭不宜太饱,饮水不要太多,饮茶不要太浓,最好不要抽烟,饮酒,要具备良心的心理准备,保持乐观的情绪。这才是防治高原反应的最佳"良药";
7、由于散客团队操作的特殊性,加之团队本身已经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故如持有军官证、残疾证、教师证、学生证、老年证等证件的游客一律不再享受任何优惠减免政策!敬请谅解!
8、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国内游可在出票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如已经出机票,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列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之第六章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出发后如旅游者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因为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所以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外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出机票或列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
9、在购物、饮食、自由活动时,在双方约定范畴外(约定场所和活动范围)因个人行为购买的食品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或造成的游客人身、财产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本旅行社可协助处理问题,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说明:
1、敬请游客结束游览前在云南当地如实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云 南省各地段的接待质量,旅行社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反馈的依据。如果客人在当地接待社意见单上签署满意或不签署者,而返回始发地再投诉者,请恕我社难予受理。敬请合作!
2、旅游业是云南省的支柱产业,所有的景区、餐饮区域中可能会存在有购物商场,游客是否需要购买商品由游客自己决定,与旅行社无关!游客在购物商场中购买商品,请向商场索要购物发票。如因质量问题有退换货要求,游客本人应保证货品完好无损,并提供购物发票,在购物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范围内,商家会无条件受理。